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进市域社会 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36/2021-0460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十文旅发〔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08:43:36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十堰市被确定为“2020—2022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为确保十堰市2022年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于8月2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东,联系电话:8125785。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5日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根据《十堰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防范化解文化旅游领域社会治理风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全市文化、旅游、 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监管执法的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细化举措,加强保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事业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为民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系统思维。将社会治理放到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全局中谋划,统筹各项任务,部门协同联动,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依法治理。善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五)坚持共建共治。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边  疆   

副组长:周高潮  刘先清  陈惠民  王  瑞  李乃斌

潘春钦  李会平

成  员: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孙海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

四、建设目标

全面对标《十堰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引》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探索形成一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工作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我市2022年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做出文旅贡献。

五、建设任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强化督查督办、问责约谈,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入开展平安建设。

1.以清仓见底为目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履行源头预防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组织开展文旅系统重点矛盾纠纷清零活动,建立不稳定问题清单,积极探索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本单位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全系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2.以平安创建为抓手,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防范风险。

一是持续深化“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市场”创建工作,开展“十星级”评比活动,完善全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网吧、歌舞厅、电玩城等文化旅游行业单位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旅游执法支队;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文化旅游开发科)

二是完善“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市场”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做好全市“平安旅游市场”“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旅游执法支队;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

三是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属地街道、社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深化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了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涉黄赌毒、欺行霸市、违规违法经营等黑、恶、乱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违规违法多发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长效监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旅游执法支队;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健全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以重点检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检查相结合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旅游执法支队;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本地本单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形成共识。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地、各单位和责任科室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工作细案,有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配合十堰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建设任务。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作协调的工作推进体系。要进一步抓好任务分解,强化投入保障,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任务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强化总结推广。市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自8月起,各地、各单位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前上报当年工作情况。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总结成绩经验,形成特色亮点,强化宣传效应,激发行业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激励。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成效不显、问题突出的而发生影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抄报:市委政法委。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