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费游览景区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36/2021-0456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十文旅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15:10:32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为积极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根据《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有关精神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免费游览我市旅游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武当山景区除外)凭有效证件一律实行免费开放。

二、各A级旅游景区要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和军人免费标志,统一悬挂“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标牌,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退役军人持退伍证、转业证免费游览。

三、各A级景区执行该政策情况将作为年度A级景区复核的重要内容。非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的政策,并作为评定A级景区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各A级景区和非A级景区在接待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时要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和统计工作(包括时间、姓名、证件号),作为对景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0日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