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举办“2020十堰市优秀摄影作品年度展”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36/2021-0456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十文旅发〔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15:06:23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联,武当山文体新广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认识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创作出一批具有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内涵丰富的摄影作品,市文旅局、市文联决定2021年元旦期间举办“2020十堰市优秀摄影作品年度展”,现面向全市摄影爱好者征集作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 单 位:十堰市群众艺术馆

协 办 单 位:十堰市摄影家协会

十堰市老年摄影家协会

十堰市女摄影家协会

组委会主任:边  疆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广智  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陈惠民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柏东明  市文联副主席

组委会成员:尤成立  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刘  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群众文化科科长

闵  江  市群艺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

李应均  市群艺馆摄影部主任

郑  宇  市文化和旅游局群众文化科科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尤成立兼任。

二、展出时间地点

时间定于2021年元月1日至15日,地点在市群艺馆三楼展厅。

三、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不限,内容健康向上,具有思想性及艺术性;

2、征集对象为全市摄影爱好者;

3、稿件要求:电子版,每位作者限投10幅(组照4幅以上);

4、投稿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5、作品须注明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奖项设置

本次作品展将聘请市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设优秀创作奖10幅、优秀作品奖20幅、入展作品80幅。

获奖作品及入展作品作者,赠送“2020十堰市优秀作品年度展”作品集;

对于获奖作品及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不支付作品报酬。

五、联系人

作品请寄送十堰市群众艺术馆摄影部。

联 系 人:朱  晗

联系电话:13872786168    18674174611

Q Q邮 箱:49121753@qq.com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5月7日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