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清理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1081336/2024-253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08:36:28
发布机构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十堰事事通”政务服务品牌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23〕4号)要求,按照《十堰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方案》工作部署,我局在巩固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经清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有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