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36/2024-3906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14:36:34
发布机构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田安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十堰市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建议》(第69号)收悉。我们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经综合,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1.全面普查,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建筑资源。按照《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2019年市政府公布的26处历史建筑重新认定,截止2023年12月,经各县市区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82处。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确定,十堰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3267处(古遗址1008处、古墓葬989处、古建筑993处、石窟寺及石刻8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6处),其中十堰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武当山古建筑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古建筑11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2处(古建筑21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63处。

2.建章立制,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11月,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2〕52号),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展示十堰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3.提前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编制《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进行了专章研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划措施,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4.加强统筹,夯实古建筑保护基础工作。市文旅局完成全市69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及卫星落图、保护标志牌树立工作,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16处文物建筑详细测绘工作,完成21处文物建筑影像资料建档工作,完成全市46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积极申报资金,有效推动了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武当山古建筑群、上津古城、甘氏宗祠等文物单位保存状况显著改善。

5.积极探索,推进古建筑保护科技应用。近年来,结合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市文旅局指导相关单位完成紫霄宫三维建模、五龙宫三维复原展示、徐大章老屋三维建模等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展示手段。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全市境内古建筑保护力度,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做好古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摸清历史建筑、古建筑家底。2024年3月,省住建厅启动“历史建筑挂牌”百日行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拟新增申报历史建筑244处,预计2024年底全市历史建筑数量将达到326处,并全部公布挂牌。2023年11月,国家文物局启动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市文旅局局将结合此次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古建筑的分布情况、保护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是持续开展历史建筑、古建筑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张湾区黄龙古街、放马坪“东风故里”文化古巷、东风博物馆、房县西关印象、郧西县老北街低碳文化街区项目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培育对象,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创建工作。市文旅局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资金,逐步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三是积极推动历史建筑、古建筑保护科技应用。支持数字技术、AI技术在模拟还原历史文化建筑情景、沉浸式“走进历史”中的应用。鼓励对古建筑修复领域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创新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专业性。支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的成果转化。对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支持其广泛应用于其他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