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田英鸥、何虎啸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十堰市郧阳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郧阳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现状与进展情况
收悉39号建议后,我局及时组织开展郧阳区艺术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及信息收集工作,据悉目前该项目尚在谋划阶段,拟勘地选址为郧阳二桥附近,暂未立项。
二、目前关于支持县市区文化场馆建设方面工作的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3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可组织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剧场、剧团排练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建设项目为已开工项目,且进入正负零施工阶段。申请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交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影响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及项目实施方案、开工情况等材料。
三、下一步办理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关注郧阳区文化艺术项目建设进展,待项目推进到符合申报条件的阶段,积极协调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指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组织指导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四、与代表沟通见面的情况
已与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满意此次办理的回复意见。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