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十堰市“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336/2024-31606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18:27:57
发布机构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为强化“引客入堰”的政策支持,巩固拓展旅游目标客源地市场,进一步释放旅游市场消费潜力,结合“引客入堰”工作实际,起草了《十堰市“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630440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十堰市北京北路52号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推广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4年8月24日,共30天。联系电话:0719—8125792。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6日

十堰市“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激发旅行社参与“引客入堰”的积极性,巩固拓展旅游目标客源地市场,加快振兴十堰旅游市场,推动生态文旅康养产业突破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在十堰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乘坐武当山机场航班进港的普通游客。

(二)在十堰市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旅行社奖励

1.飞机入堰旅游奖

(1)包机入堰奖

旅行社以包机(正常航班除外)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单架航班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收费,3A级及以上,至少包含一个4A级,下同),每班奖励6万元。

(2)航班切位入堰奖

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班15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按每人40元奖励。

针对旅行社在重点客源市场组织多批次的包机大型旅游团队,给予便利与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航空线路的包机包线,创新航旅融合。

2.火车入堰旅游奖。

旅行社以专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趟专列人数300人及以上,游客在十堰均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列奖励1.5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5万元;以高铁动车团队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团不少于150人级以上,游客均在十堰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团一次性奖励0.8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2万元。

上述飞机、火车入堰旅游范围内含有境外游客的,按照境外游客数量,给予60元/人的额外奖励;接待国内省外游客团队的给予30元/人的额外奖励。

(二)游客补贴

为强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纽带,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10周年契机,对从北京飞十堰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旅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处及以上A级景区(收费,3A级以上,其中含武当山景区),按单程100元、往返200元,给予机票补贴,并免费赠送一张十堰旅游一卡通。

(三)营业性演出奖励

对符合演出相关规定,在十堰市内开展的营业性演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且单场购票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年度演出不低于15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每场奖励2万元;对具有浓厚十堰文化特色的原创剧目,赴省外演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单场奖励3万元。

三、资金来源

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

四、申报审核

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旅行社奖励申报。旅行社申报奖励时应签订《信用承诺书》,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方案实施期内,出现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取消适用本方案奖励的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追缴适用本方案所获得的奖励,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等级旅行社直接取消相应质量等级,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条款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移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游客补贴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普通游客自主申报,提交相关材料。游客申报截至日期为来堰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拨付

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报告,制定奖励分配方案,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及时拨付至旅行社。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2024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前的旅行社游客接待团队参照本方案执行。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申报审核机制和游客服务质量提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