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委托第三方安评公司(湖北龙佳宇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多方调研和资料收集,编制了《十堰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经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评审、修改、复审,并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后呈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现将预案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修订背景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组建了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十堰市文体新广局、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文化和旅游领域各种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原《十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预案已不再适用新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因此,编制形成了《十堰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较大贡献,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近年来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当,势必为我文化和旅行业稳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定,需要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导、规范我市文化和旅游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起草过程
按照文化和旅游应急工作需要,2020年7月我局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议题;2020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询价,委托第三方安评公司(湖北龙佳宇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编制《十堰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8月形成了《十堰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三个专项预案初稿,随后在征求我局相关科室意见修改后形成第二稿;2021年11月由应急专家库专家组对预案进行了评审、修改、复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完成第三稿;2022年3月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30个单位(部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征求了意见,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27家单位无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形成第四稿(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包括12大内容:1.总则;2.应急指挥体系;3.风险防控;4、预测和预警;5、应急处置;6、应急保障;7、宣传教育和培训;8、预案演练;9、监督检查与奖惩;10、预案管理;11附则;12、附录
六、所涉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外事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防办、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银保监会十堰分局、武警十堰市支队、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等29家单位(部门)。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