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职能:

负责人姓名:吴善宏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广播电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和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及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旅游创建、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并对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对市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引进、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指导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推广与提高。

(十四)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全市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市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十五)负责体育总会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规划及行业培训计划工作。指导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的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专业教育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