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取消曾琨等3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336/2025-0081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16:14:59
发布机构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为进一步优化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取消曾琨(堵河剪纸)、邵忠文(竹山绿松石雕刻技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参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取消张成材(三丰太极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