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36/2020-1592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17:30:55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十文旅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武当山文物宗教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安发〔2020〕10号)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深化消防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两大工程”,化解“三类风险”,开展“四项排查”,有效预防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边  疆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高潮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惠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乃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春钦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会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工作安排部署和业务指导、数据统计、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组织考评等日常工作。并设以陈惠民同志为组长,孙海红、张豪勇、刘晓东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挥调度。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程。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特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强化工作领导,在12月8日前对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全面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

2.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消防车道专项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清理,2020年12月底完成行业、单位、住宅小区消防车道标识标准化建设。

(二)化解“三类风险”,整治突出火灾隐患。

1.化解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风险。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一次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的集中清理。

2.化解电气线路质量和乱拉乱接风险。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在2021年元旦前,全面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1次电气线路全面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整治住宅小区、楼院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3.化解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风险。各地文旅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集中对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文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三)开展“四项排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深入开展住宅区消防安全排查。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所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要发动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3.深入开展文旅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各地文旅部门要紧盯“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美术馆、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采取集中约谈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期火灾扑救有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导制订整改方案,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对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4.深入开展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排查。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切实发挥对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管督查职责,深化消防整治三年行动,扎实部署文化娱乐场所、网吧、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行业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及责任人要加强督办力度。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一次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节点,要加强重点督办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7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层层动员,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历年冬春季节火灾事故教训,从立足“两个大局”、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推动隐患整改。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负责。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要全面摸清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取得“排查整治一个单位、放心一条‘线’”效果。

(三)丰富形式,广泛宣传培训。各地文旅部门要在行业系统内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以开设固定消防专栏,利用LED屏、单位网站、微信群、QQ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推送消防安全提示。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演练,在春节前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灭火演练。

(四)强化考评,严格督导问效。市文化和旅游局督查专班将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导考评,并定期通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考评,通报工作情况。

各地文旅部门、各单位要将确定一名信息报送联系人、并在2020年12月15日前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刘晓东,联系方式:8125785;电子邮箱:573181905@qq.com);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3月25前报工作总结。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