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36/2022-209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16:16:58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十政发〔2022〕12号

十政发〔2022〕12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6日


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增进健康、增添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湖北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加快体育强市、健康十堰建设,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为十堰建设“现代新车城 绿色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构建起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组织健全、活动丰富、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体育消费水平明显增强,全民健身成为促进全民健康、社会文明、文化软实力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创建2个以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推动县域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融合化、智慧化、多元化。

(二)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增加全民健身用地供给,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和省、市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到2025年,各县(市、区)基本建成“一场两馆”(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一个标准游泳馆),建成体育公园6个,统筹推进足球场、运动健身中心、文体广场、健身步道建设。新建居住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基本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既有居住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基本补齐,乡村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模式,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坚持“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全民健身主题,打造“一市多品牌、一县一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平台,构建全社会参与、全人群覆盖、多项目普及、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形成“月月有赛事、周周有活动、每天都健身”的全民健身新格局。举办好全国武当拳大赛、环丹江口库区自行车赛、路亚钓鱼、第七届市运会、社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发展运动项目人口。大力推广武当武术、龙舟比赛等传统体育项目。每年举办市级赛事活动30次以上,县(市、区)每年举办承办一定规模的赛事活动12次以上。

建立健全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指南目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加强赛事活动应急处置、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效开展。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线上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结合新模式。

(四)健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健全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覆盖城乡、富有活力、就近就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到2025年,实现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全覆盖,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团队不少于10个。引导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全民健身组织承办基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体育社会组织在强化行业自律、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上发挥引领作用。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团队备案登记和评估定级工作。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健身达人等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推广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激励流程制度,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

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深化体卫融合,探索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布局国民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持续开展科学健身公益行活动,倡导运动是良医的健康理念,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身服务。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体协等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农民、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和体育干预,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广泛开展职工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积极引导职工、农民参与健身。

(七)深化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出台《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体教融合,完善政策保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让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动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社会组织进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逐步提高分值,丰富选考项目,完善测试标准,注重过程评价。

加强“体卫融合”。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构建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病防护、心理调适为一体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主动健身健康新模式。研制出台慢病防治运动干预服务指南,促进重点人群通过运动提升身体素质。扩大体卫融合试点范围,建立运动处方科室和运动处方库,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体卫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试点推行运动处方师、运动防护师、体育社会指导员挂靠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的公益岗位。

促进“体旅融合”。依托我市山水、人文、红色、历史等资源,推动冰雪、山地、水上、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运动船艇码头、滑雪场等体育旅游设施,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体育旅游目的地。实施“体育+乡村振兴”,培育田园山水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和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八)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大力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发扬全民健身传统文化,挖掘湖北冠军文化,传承红色体育文化,宣扬体育公益文化。构建全民健身文化宣传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平台开辟全民健身专栏,普及健身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弘扬健康理念,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倡导群众参加并掌握1—2项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族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讲好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全民健身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本地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三)壮大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其他领域人才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大体育部门和体育院校人员培训、挂职、交流力度,夯实人才基础,提升服务体育强市建设能力。

(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强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的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户外赛事活动的分级管控体系,落实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体育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五)实施绩效评估。定期对各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办。到2025年,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