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索引号
011081336/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商务局、旅游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6部门《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鄂文化文【2017】19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6】114),加快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现将《十堰市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十堰市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文化小康的奋斗目标,确保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全省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化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普遍达到资源充足、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建设标准,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做出贡献,向建市5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建设水平,促进标准落地。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市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规定的标准为基本保障底线,建设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升标准。

  1、统一挂牌。乡、村两级统一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牌子。乡镇(街道)同时挂“综合文化站”的牌子。

  2、统一功能布局。强调功能配置的标准化,但不追求千篇一律。各地要根据现实条件,扩展服务功能,彰显地方特色。乡镇(街道)要达到“三室一厅一场”标准,包括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及电影放映厅和文体广场。村(社区)要达到“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包括1间多功能文体活动室、1间阅览室、1 个文体广场、1 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1套简易灯光音响设备。列入省级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在基本标准之上适当提高,具体参照省文化厅鄂文化办【2017】15号文执行。

  (二)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依托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祠堂、闲置中小学校、广电网络营业厅、社区健身中心以及其他城乡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大综合”和“小综合”模式建设,也可实行其他新的建设模式。“大综合”模式,即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公共服务全部整合在一起,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小综合”模式,即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功能整合在一起,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统筹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应尽量与综合性文化设施融为一体,并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及时更新内容。同时,应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

  (三)明确功能定位,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依靠地方人民政府,将各类分布在基层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除满足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基本服务项目外,积极配合开展法制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养老助残、妇儿关爱、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帮扶等其他综合性公共服务项目。

  创新服务方式,市文体新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共同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将农村淘宝、乡镇影院、乡村旅游、乡镇图书发行网点、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健身指导服务等项目整合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设施利用率。

  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将农家书屋纳入管理。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供数字图书馆、广电智慧社区、电视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文化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提升现代传播能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积极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民营演出团队、民间文艺团队、健身团队等。鼓励各类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社会人士,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合两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益性事业编制人员,可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的方式落实;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条件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指导、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示范建设(2017年6月—2017年12月)。完成我市233个省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

  (二)全面挂牌(2017年6月—2018年12月)。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挂牌。

  (三)全面推开(2018年1月—2018年12月)。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达标。

  (四)自查评估(2019年1月—2019年6月)。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各地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督办检查。

  (五)迎接检查(2019年7月—2019年12月)。迎接省评估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保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各地文体新广局为牵头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协助抓好督促落实。

  2、建立保障机制。各地要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使用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扶贫开发等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规定,配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实施标准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制订免费开放制度、工作人岗位职责、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社会文艺团队管理制度、文化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文体广场活动公约等规章制度,并向群众公示。

  4、强化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